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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价房发[20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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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管委会社区事业局,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逐步建立物业管理优质服务、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现就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的原则是:管理定级、按级收费、年度审验、动态运行。
二、服务收费等级考评实行百分制。按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考评在90分以上者执行甲级收费标准;在80-89分之间者执行乙级收费标准;在70-79分之间者执行丙级收费标准;在60-69分之间者执行丁级收费标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收费。
三、西安市物价局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收费等级牌匾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审批的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成立业委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在允许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未成立业委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基准价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委会(业主代表)协商确定。
四、对于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单位的,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市物价局批准可适当上浮。
五、各县、临潼区、闫良区物价局可依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从二00二年二月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价房发[1999]01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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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记分表
2. 西安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3. 西安市非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记分表
4. 西安市非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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