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物业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价经发[2006]154号)中关于遵循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程序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工作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内容。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价经发[2006]154号)的规定,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价费发[2004]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第八条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标准,结合所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实施情况协商收费等级,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后,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的规定,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是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相应收费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结合小区实际充分进行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
二、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公示制度。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在市物价局备案时,由市物价局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履行备案手续。
三、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程序
(一)新建物业小区,在业主陆续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在实施收费前向市物价局履行临时备案手续,临时物业收费备案有效期为半年。
(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向市物价局履行备案手续。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期间业主如有异议,由西安市物价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召开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组织座谈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推选取业主代表。推选业主代表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市物价局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征集参加座谈会业主代表的公告,同时张贴《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告时间为7天。业主代表可由业主按照小区住户10%此例推选,也可以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届时由市物价局根据业主推选及报名情况,按照居住合理分布和人员结构涉及宽泛的原则,拟定参加座谈会代表名单,并在小区内公示7天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如无异议,即定为座谈会正式代表参加会议。
2、确定座谈会时间。业主代表确定后,由市物价局商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座谈会召开时间,提前7天在小区公告并由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业主代表。
3、召开座谈会。座谈会由市物价局负责主持。会议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介绍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物业服务成本测算、服务内容等情况;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政策,业主代表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发表赞同或修改、反对意见并填写《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代表同意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即为通过。如果对物业服务方案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修改物业服务收费方案或提出物业服务改进措施。与业主再行协商一致后报市物价局备案。
4、业主代表应了解相关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积极征求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将书面意见委托其他业主代表向座谈会反映。
业主代表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及相关资料可以提出质询,对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代表及业主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进行解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备案后,应在小区价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及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确定正式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