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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增设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的通知

【新闻来源: 西安市物价局】 【发表时间:2007年8月23日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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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执法部门,专用停车场,各区县物价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0号)发布后,我局根据市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等执法部门推荐,并会商各执法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距离适当、规模较大,合理布局、方便执法”的原则,在城郊六区不同位置确定了五个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确定,对我市执法环境的改善,规范对执法暂扣车辆的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执法暂扣车辆停车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管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增设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的意见。经与公安交管部门实地考察,在原五个专用停车场的基础上,再增设八个专用停车场。具体是:纺织城纺北路海通停车场、省供销储运公司停车场、西兰停车场、东六路停车场、西帆停车场、城南汽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停车场、宝齐宏大停车场、中羽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对三轮车(人力、动力三轮车)收取的停放服务费按摩托车停放标准执行;电动自行车(不带双脚蹬装置)停放服务费按每辆每天8元标准收取;电动自行车(带双脚蹬装置)停放服务费按每辆每天5元标准收取。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以天(24小时)为计算单位,实际停放不足24小时的按24小时计算。
    新增专用停车场公布后,请上述停车场速到交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专用停车场的有效期为一年(以办理《收费许可证》时间为准),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核定。
执法暂扣专用停车场充实完善后,我市各执法单位对因执法滞留、暂扣、扣押的各种车辆,一律停放在就近的执法暂扣专用停车场。执法暂扣专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经营性停车场、修理厂不得停放被执法部门暂扣的车辆并收费,否则,车主有权拒绝交费,公安、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附件:新增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附件:
新增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

序号 停车场名称 地址 车位数(个) 负责人、电话
1 海通停车场 纺织城纺北路中段 100 常春厚8353411913359298097
2 省供销储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大兴东路大白杨2号 250 白连弟 8631118713891920741
3 西兰停车场 枣园西路145号 300 王学谦 8462866613709182253
4 东六路停车场 东六路东段1号 120 李宗英 8744638513359221091
5 西帆停车场 小雁塔路12号 120 鲍治喜 8780397313609247999
6 城南汽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停车场 雁塔区木塔寨北村口(唐延路中段) 150 李伟 8858765813891890988
7 宝齐宏大停车场 幸福中路6号副10号 徐齐8354876513759949057
8 中羽停车场 汉城北路172号 刘海滨 8306631013572554754
备注:宝齐宏大停车场、中羽停车场仅限停放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编者:惠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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