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1.根据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文件(审定稿),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免杂费标准为:小学190元/生·年,初中240元/生·年;贫困县(蓝田)小学181元/生·年,初中223元/生·年,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以及其他六区(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中属城市范畴学校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免杂费标准为:小学240元/生·年,初中300元/生·年。
   2.关于借读费:根据市物发[2006]20号,陕价行函[2006]5号文件规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援外、支边及野外作业人员和现役军人子女需投亲靠友借读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借读或务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接收非本单位子女就读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小学借读费300元/生·学期,初中500元/生·学期。

  3.城市义务段中小学校取暖费标准(一学年按一个采暖期收费):

  (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元。

  (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90元。

  (3)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

  (4)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

  (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管理。

  4.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相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5.城市义务段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不得收取,虽有条件但按课程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及未开设的年级不得收取。

  6.小学托管费:60元/生·学期(市价费发[2003]233号文件)

  (1)仅限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的城市学校,其他区县不执行。

  (2)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上新课。

  (3)由学校组织各种活动,课后延长至下午6时30分。

  (4)若违反《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办小学课后托管班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校办班及收费资格。

  7.企事业单位办子校收费:

  (1)本企业职工子女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杂费。

  (2)社会学生除收取规定杂费外,可收取借读费。

  (3)具备开设信息技术课条件的学校可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按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8.特殊教育学校:按“一费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 收费标准
类别          基本杂费    信息技术      取暖费

初 城市初中        80       50     按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
件(详见备注说明)
中 农村初中 免杂费
小 城市小学        55       45 按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
件(详见备注说明)
学 农村小学           免杂费

  企业改制学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最高限额)    批准文件
学校类别
小学       700           市价费发
初中       1000          [2001]126
省级重点高中   2000           号文件
高级重点高中   1600
普通高中     1500

  1.改制企办中小学按上表及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外,再收取“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高中除外)。

  2.本企业职工子女按“一费制”标准收费。

  3.改制学校招收的高中择校生,除收取西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费后,可按规定再收取择校费。

  4.经物价及教育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学校按此标准收费。

  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类别        学费    取暖费     借读费   择校费(三年)毕业证工本费
高 省级重点     800    各校根据     1000   15000
 高级重点      350    采暖方式     800   12000
城市高中       350    按物价局     800   4.5(元/本)
中 农村高中     200     核准的标     400   9000
职业 文科      700     准收取
高中 理科      900

备注  高中择校费

  (1)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8所中学每生3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企事业学校招收的择校生除收取规定的学费后,可按规定再收取择校费。

  (3)择校费用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

  (4)民办高中不执行择校生收费政策。

  (5)有关收费文件参见(市价费发[2000]257号)、(陕价费发[2003]83号)、(市价费发[2003]148号)。

   代办费
序号 费用名称 说明 备注
1 课本费 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含教辅材料)及政府采购零售价格核收。
2 作业本费 据实收取。

3 住宿费 每人每月城市 20元,农村10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4 搭伙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5 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5元(参见市物发[200588)。

(1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80。
(2)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 过90元。
(3)用空调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60元。

6 冬季 取暖费
(4)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超过50元。
(5)对煤炉和燃煤锅炉 取暖的中小学校,取暖费实行动态 管理(参见 市价费发[2002]295号文件)。
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95(陕价费调发[20033号 务
7 统考 招生费 ②高中毕业会考收费:考试课6元/生·科,考查课2 元/生·科,合格证书及审定费5元。
8 文体 卫生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9 班费 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5元。
10 收费登 记卡、毕业证 工本费 按印制成本收取。


11 计算机培训费 高中 60元/生·学期,此项收费是具备开设信息 技术课条件的 学校经收费资 格审核部门批准并办证后方可收 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陕价费发[2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