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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价格工作。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设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经济协调司以及中国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等机构管理价格工作及相关事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陕西省物价局局长:张文波;副局长:白竹兰 张世权
  西安市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部门是西安市物价局。
   局 长:陈忠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 )
  纪检组长:丛远飞(分管纪检监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副 局 长: 马天蜀( 分管工农价处、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 )

        马世威(分管综合处、房价处、成本队 )  
  巡视员: 杨立人 (协助局长分管收费管理处、价格协会会长 )
 
  助理巡视员:马淑琴 (
机关党委书记 )
  值班电话:(029)87295314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029)12358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起草有关本市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价格执法监督。
  (三)提出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定价格调整计划、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
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适
度监控。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六)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价格信息,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本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的价格工作。负责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
  (八)开展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办理人大、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综合法规处 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
收费管理处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认证中心 成本调查队 价格监测中心
价格协会    
区县物价局 负责人 办公电话
碑林区物价局 马建明(局长) (029)87213521
新城区物价局 鲍嘉斌(局长) (029)87413135
莲湖区物价局 齐仲良(局长) (029)87613257
雁塔区物价局 吕青海(局长) (029)85262238
未央区物价局 陈崇阳(局长) (029)86271933
灞桥区物价局 王柏林(局长) (029)83527470
临潼区物价局 杨四虎(局长) (029)83813274
闫良区物价局 龚育良(局长) (029)86200890
长安县物价局 张崇喜(局长) (029)85292181
高陵县物价局 张柏林(局长) (029)86918595
周至县物价局 张全长(局长) (029)88815148
户县物价局 王玉龙(局长) (029)84821399
蓝田县物价局 邵新平(局长) (029)8272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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