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价格工作。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设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经济协调司以及中国价格监测中心、认证中心等机构管理价格工作及相关事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 平
陕西省物价局局长:张文波;副局长:白竹兰 张世权
西安市人民政府主管价格工作的部门是西安市物价局。
局 长:陈忠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办公室 )
纪检组长:丛远飞(分管纪检监察、价格监测中心、价格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副 局 长: 马天蜀(
分管工农价处、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
)
马世威(分管综合处、房价处、成本队 )
巡视员: 杨立人 (协助局长分管收费管理处、价格协会会长 )
助理巡视员:马淑琴 (机关党委书记 )
值班电话:(029)87295314 价格监督举报电话:(029)12358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价格部门制定的价格规章、行政措施、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起草有关本市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价格执法监督。
(三)提出本市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定价格调整计划、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按照定价目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
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引导和适
度监控。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群众性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六)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价格信息,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本市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的价格工作。负责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
(八)开展价格鉴证、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办理人大、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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