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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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物价
开发企业的书面定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四至、规模、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土地及城建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经济适 用住房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
(三)拟定价格与同类型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的价格水平比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开发企业随书面定价申请同时附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三)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件;
(四)建设标准审批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单体施工图;
(七)《委托征地协议》复印件、房屋及附属物评估报告书;《委托拆迁协议》复印件等;
(八)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付款凭证;
(九)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预决算;
(十)城建交费单、土地使用税等费用付款凭证;
(十一)价格认证报告书;
(十二)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付款凭证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西安市物价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定价程序
1、开发企业到具有价格认证资质机构进行价格认证,并由价格认证机构出具价格认证报告(20个工作日完成)。
2、开发企业向市物价局房价处提交初审资料、价格认证报告,价格申报表,价格申报文件,经初审合格后,交局办公室收文受理。
3、局办公室对经房价处初审符合定价要求的,按公文受理程序办理收文登记,提出呈阅意见,经房价处和成本队主管局长分别阅示后,由成 本队进行成本监审。
4、成本队对开发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20个工作日完成)。连同开发企业资料、价格认证报告、成本监审报告一并转交 房价处。
5、房价处对申报资料,成本监审报告进行调研,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建议,在处务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 究(30个工作日完成)。
6、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房价处拟发会签文件,会同市经房办共同下发审批文件。
办理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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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市物价局房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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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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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87295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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