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市物价收费公示牌 牌 安市物价收费公示牌示牌

价格认证中心鉴证程序

   一、价格鉴证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机构法人、公民委托;


     (2)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


     (3)价格鉴证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4)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或价格认证结论书。


   二、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需要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财物名称、规格、型号、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购置、建造、使用的时间、地点等;


     (3)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


     (4)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参照《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投诉电话 | 物价机构 | 政策法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Copyright©2006. 版权所有: 西安市物价局信息中心
西安市物价局监测中心维护管理
联系电话:87211255 87232851
Email: xaprice@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0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