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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收费公示牌 牌 安市物价收费公示牌示牌

西安市物价局申请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工作程序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到市物价局领取申请登记表;
  2.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所需材料;
  3.价格管理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4.价格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5.价格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成本及费用进行调查、审查和测算,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或指定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
  6.价格管理部门依据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按照相关价格法规政策提出调定收费标准意见;
  7.价格管理部门按调定价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正式发文,核发《收费许可证》;
  8.申请单位进行价格公示。


二、申请和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2.收费单位有的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位置邮编、人员配备、经费来源、法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申请收费的标准、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理由、依据、幅度、收费范围、收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方式、执行期限,以及年度收费金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4.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预 算情况;
  5.其他城市同行业的相关材料;
  6.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7.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编办批文(社团登记证、工商执照)等;
  8.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时提供电子(软盘等)材料申请。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指符合规定报送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价格管理部门的办结时间。
  1.对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对需要召开论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应在130日内作出决定;


  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作出决定的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受理机构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联系方式 : 872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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