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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2007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共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和全国、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物价局长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完善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改进价格调控工作。 2007年我市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 各级物价部门出台价格调整政策措施要服从于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在疏导价格矛盾和推进价格改革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加强对价格形势的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准确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注重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价格调控。

2、加强价格监测工作。 认真做好粮食、药品、石油、煤炭、钢材、化肥、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继续加大对价格监测点的指导管理力度,完善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价格信息和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价格监测质量考核机制。及时预警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稳定粮食、化肥价格。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必要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努力保持我市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认真贯彻国家对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 着力落实化肥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控制和最高限价政策, 保证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4、完善价格应急机制。 加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动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西安市物价局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监测和值班制度,及时采取应急价格调控措施,防止个别商品、突发事件和局部地区价格波动引发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5、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 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天然气价格调节资金的通知》精神,协调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加大征收力度。按照《西安市天然气价格调节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其调控市场价格的积极作用。

二、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6、推进水价改革进程。 按照上级批准的调价方案,做好第三步水价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其平稳顺利实施。 加快我市水价改革的步伐,开展第二轮水价改革的调研工作,着手编制新的五年水价改革规划。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对部分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各有关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价格管理,努力将农业用水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定价范畴。加快污水处理费改革步伐,截止2007年年底,要使我市有关区、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每立方米0.60元以上。

7、理顺石油、天然气价格。 按照国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部署,确保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出台。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依据上级关于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案及原则,及时提出我市汽车加气站天然气销售价格意见,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它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

8、改革城市供热计价方法。 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价格改革,推行城市供热由面积计费逐步过渡到按热值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热交换站价格及运行费用情况作深入调研,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价格监管办法。

9、推进电力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省上电力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并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积极落实上级的电价改革措施。

三、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10、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落实工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要与当地居民享受相同收费政策。严格控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行为,严禁超比例招生、超标准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改制学校管理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全市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11 、继续降低药品价格和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 贯彻落实中省两级管理的药品降价政策;做好招标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对医院制剂价格进行审核;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实施干预。认真落实省上出台的第三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免费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并向患者出具“一日清单”;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 研究制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

12、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格的审核;全面落实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公告制度、开发商负担卡制度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依据《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继续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的价格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基准地价工作。

13、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做好物业收费备案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审核工作。

14、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深入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和解决我市涉农价格问题的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价格政策,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坚决取消所有针对农民的歧视性收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农民科学调整种植结构。 密切关注农村修路、农民建房涉及的钢材、水泥、沙、石、砖等建材市场的价格动态,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稳定价格,促进新农村建设。

15、强化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 。 今年我市重点要做好城市公交票价、游览参观点票价、殡葬服务收费、建筑垃圾收费及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工作。我们在推进体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要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定价成本构成,严格控制成本中工资提高的水平。对垄断行业向用户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时涉及的安装、维修等服务收费要加强监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实行听证制度,价格执行前要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16、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健全《收费许可证》发放、审验制度。完善收费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收费, 抓紧进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修订及政策依据文件的汇编工作。

四、大力整顿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7、积极开展价格和收费检查 。 对关系民生价格的监督检查要常抓不懈,突出抓好涉农、医药、教育和住房等领域的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查处农业生产资料、农村建房、计划生育和村委会管理中的乱收费行为,建立涉农价费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大资源性产品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保障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殡葬服务收费和司法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18、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 经常性地开展对粮油、肉菜、液化气、建材等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健全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着力规范商业和电信领域降价促销行为。大力查处企业合谋涨价、牟取暴利、虚构原价打折返券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继续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整治旅游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19、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认真总结各区县的典型经验,继续推动全市“十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整合农村、社区、企业等社会价格监管资源,完善价格服务工作联系、价格服务目标考核和价格服务效果反馈制度,构建明码标价、价费公示、价格诚信体系、价格举报机制四位一体的价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价格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价格行业自律。

20、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 保障 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健全网上投诉制度和 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举报受理的工作机制,提高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完善价格举报统计分析制度,研究价格违法行为的变动趋势。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在主要商业区、服务点醒目位置及标价签、公示牌上标示12358举报电话,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价格举报的知名度。

五、努力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21、加强价格法制建设。 积极研究制定我市旅游、殡葬等行业价格管理办法。根据国家修订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定价目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推进对资源环境、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立法进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审查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价格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

22、继续推进依法治价进程。 认真贯彻《政府定价行为规则》,规范定价程序,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行政。全面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清理和公布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落实法定职责,建立价格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程序性规定,监督物价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23、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做好常规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归集和审核工作,健全数据质量监督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重点做好农户种植意向和农村教育、医疗、建房专项成本调查。扩大成本监审范围,高质量地完成游览参观点门票、教育收费等成本监审任务,重点抓好对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监审内部工作机制,规范成本监审的主体行为和工作程序。

24、做好价格鉴证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和《西安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进一步推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抓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双认定”工作。规范车损和路损价格鉴定行为,积极拓展价格认证业务。认真落实“全国大中城市价格鉴证信息直报制度”。加强价格鉴证技术知识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建设活动。

25、抓好价格调研和宣传工作。 围绕价格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开展农村价格监管和服务、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等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多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高《西安价格动态》、《西安市价格协会通讯》等办刊质量,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宣传价格政策、 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 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宣传,适时适度发布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疏通宣传渠道,争取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支持,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2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继续加强价格法制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干部依法治价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基层工作联系制度和行风政风督察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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