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监察局通告
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收费罚没票据年审(换证)及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年审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在市财政局申请领取收费罚没票据的单位均应参加年审(在区县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在区县物价局进行年审)。
2、年审时间及要求:年审工作于2008年3月3日至3月28日进行。请有关执收执罚单位携带相关收费罚没依据,许可证正、副本,票据领购证,收费单位自查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罚没收入帐本、票据、相关统计报表、收费公示表复印件(或照片)等资料,前来办理审验(换证)手续。逾期未审验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按《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级有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和单位,应在年审时间内到年审地进行项目申报,否则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年审地点:建行陕西省分行建苑大厦(南广济街38号)。
联系电话:市物价局 87250590 市财政局87279713、87279686 市监察局 87295914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财政年审安排表 附件1、2、4 附件3
附件5 附件6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