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罚没、纠纷、抵债物品等进行价格认定。
二、对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各种劳务价格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的评估。对各种生产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评估。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以及保险理赔等物品价格的评估。对需要评估的服务项目的价格评估。
三、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
四、协助调解价格纠纷、查处价格违纪案件。
五、培训企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人员。
六、受聘担任企业常年价格顾问。
七、办理其他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八、指导区、县价格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九、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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